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6]221号
南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华夏学校学费的申请报告》(南物发[2006]8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华夏学校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华夏学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