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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8 生效日期: 2006-08-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6]225号
宝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收取。
  三、独立的大型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测算执行。
  四、其它规定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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