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6]225号
宝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收取。
三、独立的大型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测算执行。
四、其它规定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