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科教[2006]8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使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