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科教[2006]8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桥梁具有经济合理的使用年限,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DB/T29-165-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