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6]243号
南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华泽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南物发[2006]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华泽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4至5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
二、该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华泽高级中学到你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加强宿舍管理,努力降低住宿成本。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