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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旱期市场重要物资监测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 2006-08-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8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各区市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抗旱救灾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区市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关注当前旱情发展和市场供应,做好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市场稳定,全力保证抗旱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监管调控。区市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市场、深入基层,加强监测,要及时掌握市场物资的供应和价格走势,当前要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粮、油、肉、蛋、禽、蔬菜和成品油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找准原因、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要加强市场调控,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大外地商品调运,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管理,密切配合当地工商、物价等部门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调研。各区市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对当地生产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生猪等重要商品的生产、销售、价格情况、后续影响以及当地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材料于9月4日前报市商委监测调控处。
  联系人:魏亚蓉  石 静
  电 话:63851902(传真),63874746(传真),66300300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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