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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所有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1 生效日期: 2006-08-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6]5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今年我市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旱灾给我市工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抓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精神及市政府的有关批示,在抗旱救灾期间,对全国其他省市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入重庆市场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一律免收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路桥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全面保证其畅通。
  2、为了减轻我市人民群众在旱灾期间的生活负担,平抑市场价格,支持蔬菜、生猪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调运和供应,在 9月1日至30日期间,对全国其他省市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入重庆市场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一律免收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路桥通行费,操作程序按照我市“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执行。从10月1日以后,恢复我市“绿色通道”的执行范围及相关规定。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抓紧收费人员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就地及时、合理的原则处理,确保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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