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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正式收费年限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189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确定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正式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城口县县道城口县城至高观段全长41.8公里。2002年,市政府以渝府(2002)179号批准该项目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3月,该项目开始试收费。2005年12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经研究,同意确定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200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其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试收费期所批复的标准不变。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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