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6]192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渝巫路长寿段和长葛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2003年,为规范收费公路秩序,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拆除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的批复》(渝府(2003)204号)要求,市物价局、市交委对省道S102渝巫路长寿段和县道X193长寿至葛兰段的收费站点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经研究,同意渝巫路长寿段增补收费年限3年6个月,收费期截止到2022年2月17日;长葛路增补收费年限3年8个月,收费期截止到2027年9月6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