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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批复项目不能执行的企业请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市外经贸委计财处。如想用其它项目替换已批复项目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获得批复后方可申请资金拨付,一般情况下项目调整计划要在明年初最后一次资金拨付时报送。
二、资金拨付时一般按发生的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费用的50%拨付,但上限不超过批复的额度。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四、企业用专用程序申报资金拨付时,先在项目计划项下点击右下角处“审核”,如果企业申报计划数与批复数一致点击“同意”,如果不一致点击“调整后同意”输入批复数。然后存盘进入资金拨付对话框点击“录入”选择“已知项目编号”或“已知项目名称”然后点击“从列表中选择”下拉框即可录入有关资金拨付信息。
五、企业上报资金拨付申请的材料应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1、用专用程序生成的上报软盘,企业生成资金拨付申请软盘时,应按电脑提示一个项目报两张软盘。
2、用专用程序打印出的表格,每个项目一套表格,包括封面、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
3、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总结报告应该包括的内容有:
1、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执行时间、前往的国家和地区、参加人员、具体活动事项及内容。
2、 费用支出情况
主要包括:费用的项目、费用标准、费用发生的时间、费用发生额。(外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金额)
3、 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境外展览会
1、提供国外展览公司或国内组团公司开据的有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和公共布展费发票的复印件。
2、委托国外公司参展的企业须提供委托协议,写明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的明细。
3、提供参展企业展位的照片或其它图象资料。
4、邀请函、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护照的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
5、大型展品回运须提供运输公司有展品规格(体积、重量)的运单复印件。(大型展品指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
(二)各类认证
1、认证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2、提供获得各类认证的认证书复印件。
3、与认证机构签定的协议书。
4、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应与发票上的财务公章单位一致。
5、只支持认证费。咨询费及评估费不予支持。
6、提供银行向国外汇款的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网站建设
(1)提供企业网址,在项目总结报告中注明,并打印首页。
(2)企业建立的网站须有外文介绍企业及其产品。(中文网站不在支持之列)
(3)只支持创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路线租用等费用(不包括购买电脑、打印机及请客吃饭的费用)
2、宣传光盘
提供企业制作的宣传光盘一份,宣传光盘内容应有外文。
3、宣传材料
提供企业印制的有外文的宣传材料样本。
4、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
提供在境外媒体上(如杂志等)发布产品的广告复印件,如果是在电视发布广告,应提供相关协议书。
5、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
提供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复印件。
(四)开拓新兴出口市场
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应提供与有关研究院所或有资质的科研设计单位签定的委托协议书;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拓市场工作团组
(1)提供出国任务确认件、护照的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2)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团组应提供国外邀请函、签证、机票复印件。
(3)随旅行社出访的工作团组不报销费用。
(五)团体项目
1、培训及研讨会
提供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研讨会主要内容及总结报告。
2、工作团组
(1)提供出国任务确认件。
(2)机票发票复印件。
(3)出访人员名单、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4)提供详细的开拓市场工作总结报告。
(六)境外投(议)标
1、与招标单位签定的投标协议;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境外投(议)标应提供委托协议。
2、初步考察及调研
(1)提供出国任务确认件、护照的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2)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团组应提供国外邀请函、签证、机票复印件。
联系人:刘均环 曹丽君
联系电话:65252465 65236688-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