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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368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6]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演出公司与MTV亚洲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6年7月24日到广州参加“MTV广州演唱会”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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