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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外经贸企业(集团)、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外经贸领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推动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沪治贿组(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以纪以法办事,坚持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铲除外经贸领域滋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廉洁的经营(工作)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组织下属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对自身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国资转让、财产管理、佣金支付、回扣管理、配额(摊位)使用、产品推销、招标投标、大宗商品采购、职工保险管理、请托或斡旋请托等方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单位自身和在经营决策、财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三、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中旬起,至2007年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环节为:
  1、动员学习(6月中旬-6月底)。本环节主要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营造氛围。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提出自查自纠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二是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明确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工作措施,领会中央、市委和市府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三是宣传报道,营造环境。运用网络、专栏、简报等手段,宣传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做到正气洋溢,氛围良好。
  2、对照查找(7月1日-8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具体抓好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组织自查、汇总查找四项工作。在调查摸底方面,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了解等形式,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研究分析,归纳梳理。在查找问题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案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手段,认真查找,做到“四对照四查”:即对照法规查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照制度查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履行是否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照程序查台帐。依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照台帐查资金。依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及营销、研发、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等费用是否真实、合法,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查找:
  (1)在索取进出口配额环节中,为取得进出口配额或展销摊位,给予掌握配额分配的部门及经办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订购非紧俏进出口商品环节中,向国内供应商索取回扣的行为;
  (3)在港口揽货、货运、出口商品保险、银行结算等环节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4)在进口非紧俏商品环节中,收受外商为其推销商品所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在承接外经工程环节中,为获得承包工程主动权给予当地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6)其它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问题。
  调查摸底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处理查办(9月1日-10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归纳梳理问题,分类作出处理。具体原则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和查办情况,及时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建制(11月1日-12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建章立制,进行整改。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措施;二是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限期落实整改事项。单位以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个人注重主动纠正,自觉改进;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整改实践,查找问题根源,堵塞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于11月底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明年1-2月份)。本环节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接受上级检查,通过评估验收。具体抓好总结填报、接受评估、情况通报三项工作。届时,市外经贸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验,找出不足,责成补课,做好接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准备。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2007年1月底报送上级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积极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规定,逐步实施。中央、市委和市府文件规定得十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概括起来,就是“三项任务、六个环节”,这是规定的动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逐步实施,抓好落实。
  3、抓住重点,确保实效。外经贸领域企事业单位众多,情况各不相同,在确立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查找问题等工作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抓住公益性强、权力集中、群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查找问题上,要突出重点,找“准”、找“像”,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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