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海洋岛”、“棒棰岛”轮客运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08 生效日期: 1998-05-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连新线客滚船旅客票价的请示》(连海集航字(1997)第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海洋岛”、“棒棰岛”轮的设备档次高及渤海湾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交运发(1994)11号文的规定,现确定连新线客滚船“海洋岛”、“棒棰岛”轮的票价为:淡季票价,二等舱每位280元,三等舱每位228元,散席每位120元;旺季票价,二等舱每位360元,三等舱每位300元,散席每位150元;一等舱票价不分淡、旺季,每位688元。
   以上票价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