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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客滚船上下铺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14 生效日期: 1998-05-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渤海湾各航线客船下铺差额的请示》(中海运(1998)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上客滚船运输的特点,同时为满足旅客的需求,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同意实行客滚船上下铺旅客票价,即现行票价为上铺票价,下铺票价按航线分别加收:连申线7元,连新线6元,连龙、连威、连烟线5元。
   以上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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