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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的要求,现将上海市拟推荐的担保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经区县经委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初审,上海市经委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复审,现有4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通知》规定的免税基本条件,他们是:
1、上海松江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2、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3、上海华宁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元易信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机构的公示期为2006年7月7日至2006年7月12日。如对上述机构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市经委或市地方税务局反映。电话:64036622-7103,54679568-19022,传真:64036622-7102;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0室(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