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我市今冬供暖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政管字[2003]332号
各区县供热办、物业办,各供热企业(单位)、房管物业管理公司(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问题,但我市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尚未出台。鉴于目前已临近冬季,为了保证全市供热企业(单位)稳定供热,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问题,仍按原办法执行。按照供热收费价格结构标准,供热管线和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的权责已十分明确,有关各方要各负其责,确保今冬全市安全稳定供热。
  二、供热企业(单位)与委托代收热费的房管、物业公司(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或合同关系的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办理。任何单方因违约或毁约行为造成今冬供热混乱或者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三年九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