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86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6]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广州市文化局承办的第十一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于2006年12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大厦举办。同意邀请法国、德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意大利、朝鲜、韩国、日本、墨西哥等10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艺术机构、企业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