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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摩尔多瓦国家交响乐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9 生效日期: 2006-10-1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201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摩尔多瓦国家交响乐团一行70人,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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