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公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 2006-09-0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
发布文号: 沪保监公告[2006]第10号
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现将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录公告如下: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以上机构仅可在上海市辖区内开展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出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工作前应先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培训资质。 二○○六年九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