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5
茶叶 万吨 28.5
其中:绿茶 万吨 18
红茶 万吨 5
乌龙茶 万吨 2.5
其它特种茶 万吨 3
活大猪 万头 170
其中:香港 万头 15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28.4
其中:香港 万头 28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3325
其中:香港 万只 3000
澳门 万只 325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6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57
锡及锡制品 万吨 6.37
锌及锌制品 万吨 58.8
白银 吨 3.50
氟石 万吨 75
滑石 万吨 60
碳化硅 万吨 23
轻(重)烧镁 万吨 130
石蜡 万吨 55
纺织品 蚕丝 吨 36636
坯绸 万米 2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