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通部公告第19号
由交通部组织研究开发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标准船型,已完成规定的程序,现予公布。
根据我部《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2003年第14号),已禁止新建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新建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航行三峡库区或通过三峡永久船闸,应当按照我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建造。
航运业者可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江有关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获得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标准船型技术方案。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航运业者获得标准船型技术方案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标准船型系列
(标准船型技术方案另行分送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40车位载货汽车滚装船[CJB(2004)G40]
50车位载货汽车滚装船[CJB(2004)G50]
60车位载货汽车滚装船[CJB(2004)G60]
150TEU集装箱船[CJB(2004)J150]
200TEU集装箱船[CJB(2004)J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