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1999]第2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你中心卫医考函发[1999]第23号收悉,经研究,请按核定后的名称及代码执行。特此批复。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编制说明
1. 考试类别代码长度共2位。
2. 第1位是考试类别代码:临床为1;口腔为2;公共卫生为3;中医师为5;蒙医为6;藏医为7;维医为8;中西医为9。
3. 第2位是考生级别类别编代码:具有规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1;具有规定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2;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3;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4。(师承和确有专长为中医类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