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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我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工作,并于1997年6月底以前将考评情况报卫生部、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将于1997年第三季度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省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考评目的
(一)评价1995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学生常见病防治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价1991年-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此次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开展状况,“六病”防治达标情况三个方面。
(一)学生“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2、是否把“六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卫生、教育工作规划。
3、有无具体的防治计划。
4、具有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的学校数。
5、具有健康档案或防治档案的学校数。
6、每年对“六病”进行监测的学校数。
7、每年对“六病”防治的复盖率。
(二)健康教育
1、把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学校数。
2、拥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校数。
3、健康教育开课率。
4、学生健康教育课本拥有率。
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6、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六病”防治
1、1992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实施以来,每年“六病”体检人数及阳性人数。
2、按《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要求,“六病”防治达标情况。
3、开展营养午餐的学校数。
4、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复盖率(按人计)。
5、低氟或适氟地区使用含氟牙膏复盖率(按人计)。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考评以县(区)为单位逐级进行自查,考评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其结果报“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抽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考评验收的基础上,中央检查组(即由卫生部、国家教委联合组成)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检查。
(三)检查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的检查组应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同时可抽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参加。中央检查组由卫生部和国家教委有关领导带队,成员由“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四)抽样方法:各县(区)采用以校为单位、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按其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高、中、低,中、小学校各抽查3所共6所(小学指乡中心以上的学校)。各省抽查上报中央的学校数,中、小学校不少于30所(中、小学各15所)。
四、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级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考评工作,防病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996年下半年 全国“考评方案”培训班
1997年上半年 各县(区)自查
1997年上半年 各省上报考评结果
1997年下半年 中央检查组抽查
附件1: 学生“六病”防治工作考评得分权重
考评采取百分制记分,最后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项工作得分权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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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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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措施 30分
健康教育 10分
寄生虫病防治 10分
沙眼防治 10分
贫血防治 10分
营养不良和肥胖防治 10分
(以营养不良患病率作为考评指标)
龋病与牙周疾病防治 10分
(以龋齿作为考评指标,龋均、充填率各5分)
视力低下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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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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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病”防治达标记分方法
根据县(区)考核自查获得资料,计算出1995年的各病患病率,与基线资料比,若达到《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第一阶段目标,初步得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值。若未达到第一阶段防治目标,各病自查考核初步得分按下式计算:
寄生虫:
1992年蛔虫感染率-1995年蛔虫感染率
初步得分=---------------------×10
1992年蛔虫感染率-相应评价指标值*
沙眼:
1、城市
1992年患病率-1995年患病率
初步得分=-----------------×10
1992年患病率-相应评价指标值*
2、农村
初步得分=(Y-X)×100×10/25
贫血
1、1992年贫血患病率≥50%的县按下式计算:
初步得分=(Y-X)×100×10/15
2、1992年贫血患病率〈50%的县按下式计算:
初步得分=(Y-X)×100×10/10
营养不良:
得分计算分两类
城市得分=(Y-X)×100×10/15
农村得分=(Y-X)×100×10/10
龋齿:
1、龋均计算分以下两类
一类是1992年龋均≥1.1按下式计算:
得分=(Y-X)×5/1992年龋均-1.1
二类是1992年龋均为0.5--1.1者按下式计算:
得分=(Y-X)×5/在基线基础上下降20%的龋均值
2、龋齿充填率记分分以下三类
一类是城市1992年充填率在40%以下地区
得分=(Y-X)×5/30
二类是城市1992年充填率在40%以上地区
得分=(Y-X)×5/10
三类是农村记分
得分=(Y-X)×5/15
视力低下:
1.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病率稳中有降的记10分
2.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率病稳定不变的记6分
3.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病率持续上升的记0分
注:X为1995年学生各患病率,Y为1992年学生各病患病率
*为《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中第一阶段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