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质[2005]170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住宅使用功能,贯彻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现将加强住宅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加强住宅建筑门窗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二、住宅工程选用的外窗玻璃必须采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外窗),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
三、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场的外窗、外门和户门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四、住宅门窗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门窗工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得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过程中重点检查门窗工程验收文件、记录以及检测报告,发现建设各方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