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企业电器经营节约用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 2005-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企业(电器城):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号召,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节能活动。目前,夏季用电高峰到来,商业企业电器商品经营用电量比较集中,为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电器经营节电的管理,做到电器经营节约用电,努力建设节约型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节能自觉性。商业企业(电器城)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强化节能意识,养成节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把节能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商业企业(电器城)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电的重要意义和电器经营节电的科技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器经营节电技术水平,推动节电工作的开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节电方案。各单位、各企业(电器城)要结合实际制定电器经营低能耗电方案,采用节能设备,减少电力消耗;运用节电技术,提高用电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对联营柜台(店中店)根据经营面积限定用电指标,建立“一店一表制”,有效控制用电。

  四、商业企业(电器城)在现场经营销售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商品,要根据当日电力供需指数和用电时段严格控制开启演示的台数,同一个品牌的电器商品不可同时全部开启演示,避免造成用电浪费现象,遇有顾客挑选时可根据需要开机,无顾客挑选时要及时关机。

  五、商业企业(电器城)要建立用电管理巡查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定时巡堂检查,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保持设备设施的良好技术状况。发现用电浪费现象要及时纠正,对坚持节约用电的柜组(店中店)和个人应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六、制定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为预防夏季用电高峰期可能出现的停电现象,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各单位、各企业(电器城)要从设备设施的合理调整、值班人员的安排、有关信息的迅速传达等方面制定指挥、协调、疏导、监控、抢险、通讯的应急预案,做到领导到岗、措施到位,职责到人,确保消费者和购物场所的安全。

  七、北京市节能环保服务中心和北京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对商业企业(电器城)监督检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