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4月14日收到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和第 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四 、 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 6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被调查产品:耐磨纸,英文名称为 Wear Resistant Overlay,列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48064000税号项下,是一种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铝的成卷或成张的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主要用于强化木地板、防火板等装饰板材表层。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
附件:耐磨纸反倾销调查应诉申请参考格式 (略)
商务部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