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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全羚羊角入药及使用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03 生效日期: 1992-03-0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政发(92)第57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羚羊角全角入药,不去骨塞及先在天津地区生产的中成药品种内使用问题的请示及有关资料均收悉。
  为慎重起见,我部委托药典会两次组织临床、药理、化学、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
  根据你们所做的工作及专家论证结果,同意在天津地区生产的中成药品种中暂使用全羚羊角入药,不去骨塞。
  希望你们进一步进行疗效考察,继续完善质量标准,不断总结经验,为1995年版药典采用全羚羊角入药提供更全面的资料。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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