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维护北京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三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区(县)、街(乡)三方会议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由参加三方会议的各方组成。每方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办公室工作会议经办公室组成人员提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2、报告制度
(1)办公室拟定的事项向本方首席代表报告。
(2)本级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三方会议办公室。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三方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三方会议纪要、简报的整理、印发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三方会议议定的事项。
4、负责本级或与上、下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
5、负责总结、推广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和业务交流。
6、三方会议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1、研究本市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调整劳动关系问题。
2、参与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协调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引导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3、研究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等劳动标准的完善和执行。
4、指导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
5、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因调整劳动关系引发的突发事件。
6、指导、协调区(县)及街(乡)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推动区(县)建立健全企业组织。
附件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1、研究本地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解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
2、研究本地区落实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措施、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中、小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4、指导、协调街道(乡镇)建立健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推动建立健全区(县)及街道(乡镇)企业组织。
5、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调整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