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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2 生效日期: 2005-1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5]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首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本市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和全国及本市“两会”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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