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朝政发[200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5]20号)要求,我区将于2006年开展朝阳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农业普查是继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后又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认真搞好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区的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实施奥运规划,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经营与服务的单位和经营户,以及不从事农业经营与服务的农村常住户;行政单位包括乡与村。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普查的行政区范围包括乡、行政村、居委会、村民小组。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农业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具体范围另行确定,下同)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中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要分别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担任。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大力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单位抽调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建立普查目标责任制,制定周密的普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普查办法和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五、普查经费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5]20号)规定,本次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和街乡两级财政要确保普查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朝阳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名单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