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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从北京市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剂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京医保发[2006]37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的有关精神,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经研究,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鱼腥草注射剂(目录编号为中成药98号)、鱼金注射剂(目录编号为中成药102号)两个中药注射剂。两个中药注射剂的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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