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发布了《2006年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招标委员会授权,现招标办公室就企业关心的一些问题,对《公告》解释说明如下: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协议招标,企业无需按公开招标的模式投标。按《公告》的规定,招标委员会将在8月11日直接公布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企业名称、中标企业代码、中标类别、中标数量、中标价格、应交中标金等项内容。届时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纺织商会网站、EDI中心网站以及招标二期程序中查询。
二、投标资格
符合下列规定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协议招标:
1、在8月5日前(含8月5日),已上交本年度公开招标未使用许可数量的企业(包括中标数量和受让数量,但不包括业绩分配数量),可以参加上交类别的协议招标;
2、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或受让中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类别的企业,可以参加该类别的协议招标,但数量全部转出的除外;
3、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已交纳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使用费的企业,可以参加已交纳使用费类别的协议招标。交纳使用费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5日,以招标办公室审核确认为准,即企业交纳的使用费已到帐并已收到企业的交款申请电子数据、审核无误的,确认为已交纳使用费。招标办公室将在8月4日公布款已到帐、但未收到交款申请电子数据的企业名单,如企业仍未能按规定提交电子数据,责任由企业自负。
三、投标数量
企业某类别投标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数量=X+Y+Z,其中,
X=
该类别上交数量;
Y=
该类别上交数量
??br/> 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
全国该类别上交总量
弃标总量的20%;
Z=
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
??br/> 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
全国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总量
弃标总量的80%。
注: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包括:①已交纳100%保证金的数量;②已交纳30%保证金、并已交纳70%使用费的数量。
已转受让数量计入最终受让企业名下。
企业某类别投标数量即企业该类别的中标数量。
四、投标价格
企业的中标价格即为《公告》附件确定的价格,企业不需自行确定投标价格。
五、中标金
企业中标后,某类别应交中标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交中标金=(数量X+数量Y)×价格A+数量Z×价格B
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15天内一次性全额交清所有中标类别的中标金,具体交款截止日期将在中标结果中公布。不允许只交纳部分中标类别的中标金,也不允许只交纳中标类别部分中标数量的中标金。
企业按规定交纳中标金并发送交款申请电子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领证使用或转让。
逾期未按规定交纳中标金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但不受处罚。
六、已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的上交问题
1、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数量,企业无须上交,按规定不退还保证金。
2、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且已交纳70%使用费、但未使用的数量,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上交,如上交,则按规定退还使用费,但不退还保证金。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