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市[2006]61号
各分局,市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吸取安徽华源事件的教训,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我局决定调整药品抽验计划,对注射剂进行专项抽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剂进行抽验
各分局加强市场巡查,一经发现标示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注射剂的所有批号立即进行抽样,进行全项检验。
二、对克林霉素大容量注射剂进行抽验
各分局对市场上流通的所有企业生产的克林霉素大容量注射剂进行抽验,同一辖区对同一生产企业的产品可只抽验一批,进行全项检验。
三、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射剂进行抽验
按照辖区监管原则,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分局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库存的所有注射剂,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粉针)进行抽样,检验无菌、热源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抽样由安监处组织实施。
四、 抽验注意事项
此次专项抽验,检品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各分局在抽样前,应检查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的储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
抽样任务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注射剂参考列表(略)
2.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中标品种(略)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