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教勤[2006]19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4月以来,在全市进行的采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工作中,教育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公交集团完成了学生IC卡月票集中发行的任务。秋季开学后,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将转入常规管理,为方便学生购买月票卡,经与市运输管理局、公交集团、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月票卡发行范围和使用方法
学生月票卡发行范围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学生IC卡月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5号)规定执行,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均可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学生月票卡使用方法仍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运输管理局《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
(一)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月票款并办理充次充值,充次充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遗失、损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发放使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35号)的规定办理补卡。
(二)尚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小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持学生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
购买学生月票卡后又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学生月票卡退卡。新领取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次月充次充值后,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三)尚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中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购买学生月票卡后又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学生,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学生月票卡退卡。新领取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次月充次充值后,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四)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学生处章或学校月票专用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月票卡的发行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后将调整后的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及时通知学生,以方便学生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二)按照《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规定,学生证件卡应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有效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便查验和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学生学籍有效期填写和使用公章工作的管理。
(三)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反映,以便加强工作协调。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