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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市[2006]63号
各分局:
  为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我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三品一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办[2006]28号)、《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在市场监督领域建立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权限
  (一)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京药监发[2005] 42号)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部由各分局负责,各分局应加强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记录。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由各分局负责(含筹建、验收、变更、换证、补证、GSP认证工作),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进行审批,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该企业连锁门店名录自发证之日起5日内报送市场监督处。已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1。   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同)GSP认证的申请受理、证书制发工作市局委托企业注册地分局负责。
  (二)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区分法人与非法人、连锁与非连锁企业,均可以单独提起GSP认证申请。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总部名义提起认证的,受理分局对所有门店都应予以认证并发放证书,不再进行抽查认证。认证工作涉及其他辖区的,由受理分局予以协调。
  (四)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分局应同时变更GSP认证证书,变更后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截止日不变。
  (五)企业材料移送不再使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统一使用《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一)、(二)》。
  (六)各分局到市场监督处领取加盖市局公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七)我局在网站上发布《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的同时,将公告内容发送至相关分局,分局按照公告内容制发证书。
  (八)GSP认证的许可办理工作暂不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
  (九)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GSP认证的企业,各分局应按照我局《关于严格执行GSP认证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京药监市[2006]30号)的规定执行。
  (十)各分局GSP跟踪检查,应依照《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评定。重点检查认证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统一填写《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记录》(附件2);制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改通知书》(附件3)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不合格通知书》(附件4)。   三、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开展企业监督信息公示试点
  针对目前药品市场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分局结合药品抽验、日常监督检查和GSP跟踪检查等项工作,从即日起至2006年10月,重点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中以下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一)进货途径不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票据的。
  (二)销售渠道不明,进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无法对应的。
  请各分局汇总辖区专项检查中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填写《不合格企业信息公示汇总表》(附件5),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督处。原则上每个分局至少报送二至三条信息。如无上述违法行为的,可填报辖区内其它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企业信息。我局将于年底前在局网站上开辟专栏予以公示。   四、档案管理
  根据我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档案权限划分意见>的通知》(京药监发[2006] 31号)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GSP认证档案管理工作由各分局负责,GSP认证材料各分局到市场监督处领取。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北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总部所在区

1

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

朝阳区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3号(园区)

丰台区

3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5号

西城区

4

北京银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20号乙楼

丰台区

5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

海淀区

6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118号

东城区

7

北京一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45号

朝阳区

8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53号

东城区

9

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

朝阳区

10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街45号

朝阳区

11

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文区三元西巷甲12号

崇文区

12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

崇文区

13

北京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

丰台区

  附件2: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第     页 共     页
监督检查项目:□《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
被检查单位:                                地址:
监督检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 至_______时_______分
监督检查部门:                               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告知:
我们是                                       的监督人员:
证件名称、编号是:
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检查内容:
□1、管理职责:
□2、人员与培训:
□3、设施与设备:
□4、进货和检查验收:
□5、陈列与储存:
□6、销售与服务:
□7、其他:
监督检查结果及意见:
经现场检查,□ 该企业符合规定标准。
□ 该企业部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责令立即改正。
□ 该企业不符合规定标准,责令___日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市场监督科(处)。
□ 该企业不符合规定标准,移送稽查科(处)。
                            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
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改通知书
编号:(京X)[   ]X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你药店                   等严重及一般缺陷X项,项目为XXXX、XXXX、。。。。。,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认定限期整改3个月。请你药店在接到本通知3个月内申请复查。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复查的,确定为认证不合格。
年  月  日
附件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不合格通知书
编号:(京X)[   ]X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你药店未对                  等严重及一般缺陷X项,项目为XXXX、XXXX、。。。。。,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请你药店在接到本通知之日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年  月  日
附件5:分局不合格企业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名称

监督检查日期

违法行为具体描述

检查员

 

 

 

 

 

 

 

 

 

 

 

 

 

 

 

 

 

 

 

 

注:'违法行为具体描述'填写不下的可附页说明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盖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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