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我部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辖区内的城市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除西藏和河南之外,浙江、海南、安徽、重庆、内蒙古、吉林、湖北、甘肃、广西、新疆、福建、河北、云南、天津、江西、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四川、北京、湖南、上海、辽宁、青海、山东、陕西、宁夏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均按要求上报了抽检结果,现将抽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共抽检末梢水样品2116个,其中市政供水样品1329个,自建集中式供水样品787个,检验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合格水样1748个,合格率82.6%,其中市政供水末梢水样合格1222个,合格率为91.95%,自建供水末梢水样合格526个,合格率为66.84%。
市政供水末梢水水质检验结果显示:臭和味合格率最高,为100.00%,其后依次为肉眼可见物合格率99.92%,色度合格率99.46%,总大肠菌群合格率99.40%,细菌总数合格率99.32%,浑浊度合格率98.88%,游离余氯合格率最低,为94.28%。
自建供水末梢水水质检验结果显示:臭和味合格率最高为100.00%,其后依次为色度合格率98.73%,肉眼可见物合格率97.08%,浑浊度合格率94.03%,细菌总数合格率93.27%,总大肠菌群合格率89.07%。游离余氯合格率最低为75.35%。
二、处理意见
从本次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城市市政集中式供水卫生质量基本令人满意,合格率达91.5%,但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合格率仅为66.84%,检测项目中以游离余氯合格率最低,说明供水单位在水质消毒处理环节存在较大问题。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尤其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同时作好同建设部门的沟通,监测结果要及时通报给同级建设部门。各集中式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作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处理、水质监测和输水管网维护等工作,尤其作好水质消毒处理,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于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供水单位尽快整改。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2004年全国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