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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的请示》(国华沧电综[2005]9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关于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