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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鉴定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7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已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卫生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将开展这2个职业的鉴定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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