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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铁矿石进口企业:
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铁道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港存进口铁矿石进行疏港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100号)(特急)文件精神,五月下旬全国沿海主要港口进口铁矿石港存达到4200万吨,个别港口港存已处于饱和状态,必须及时对港存进口铁矿石进行疏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抵制市场投机行为,减轻港口铁路运输压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钢铁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企业内部矿石料场的堆放能力,积极与港口、铁路等交通部门联系,将港口存放的铁矿石运往厂内。
2、以贸易为主的铁矿石企业,要将长期滞存在港口的铁矿石明确流向,迅速销往符合钢铁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企业,严禁借港口堆场大量存货,待价而沽。今后以贸易为主的企业进口矿石必须明确流向,杜绝盲目进口。
3、实施疏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各铁矿石企业要及时对现有铁矿石港存情况进行自查,将已到港矿石尽快销售出去,减轻港存压力。并于6月27日18:00前将本企业铁矿石当前港存情况及疏运计划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我处将我省铁矿石进口企业当前港存情况及疏运计划汇总后于6月18日上报商务部。望各铁矿石进口企业认真自查,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本企业当前的港存情况。
联系人:张丽娜
电话:0311-87909667
传真:0311-87909837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