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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3 生效日期: 2006-07-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我省自主品牌发展步伐,提高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要求,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开始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河北省商务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为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筹划,深入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各项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的推介评选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河北畅销品牌"评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研究确定"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名单,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开辟"'品牌万里行'走遍河北"、"品牌河北"专栏,加强对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品牌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扶持品牌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省商务厅组织的国际和国内展销、展示以及推介会上设立"河北自主品牌"展示专区,在11个设区市主要商场开辟"河北自主品牌销售专区",重点推荐我省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产品;四是开展对品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商务部"人才强商"工作要求,邀请品牌建设方面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定期组织开展对我省品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品牌发展意识;五是建设河北省自主品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活动的信息监测,宣传和推介我省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扩大影响,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根据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求,省商务厅将研究制定各单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省商务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崔江水同志任组长的河北省商务厅"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市场运行处牵头负责商务部"品牌万里行"和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日常组织工作。根据商务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要求,确定河北省国际商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配合做好品牌建设活动的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自主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自主品牌建设工作。
  请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月30日前,将本地品牌建设领导机构的组成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 系 人:赵励超,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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