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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7 生效日期: 2006-07-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冀环办[2006]229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扩权县(市)环保局:
  近来,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控能力,切实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具有广泛性、累积性和伴生性,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树立环境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摸清底数
  各级环保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环境危险源的底数,并建立环境危险源应急基础档案。特别是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重要农业、渔业水域、人口密集地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危险源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并责令企业落实有效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境危险源和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理的严肃处理。对一些已停产但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制定具体解决措施,落实责任,督办到位。各地的环境危险源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做到"隐患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预案没有制定的不放过"。
  三、把好审批关
  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和化工企业密集区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淘汰、关闭有环境安全隐患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同时在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内存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类型和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关,不能批的类型要停止审批和建设。
  四、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从事故发生到值班接报,最终到危害解除要制定一系列详细程序,并注意抓好隔离险境、救助生命、快速调查、快速定性、信息报送、评估总结、重塑形象等各环节的衔接。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信息。发生有可能造成饮用水源地、重要的农业、渔业水域污染或有可能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可直接报省环保局值班室。对不按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防护装备,以保障环境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自动监控工作进程,实现重点流域、区域、敏感点、重点危险源的环境污染自动监控预警,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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