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 2006-01-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6]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宝坻区医院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213张床,床位费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