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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江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南昌铁路局各站段: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费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818号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扶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将现行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执行期限由2005年底延长至2006年底,免收货物品类范围不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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