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南昌铁路局各站段: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费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818号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扶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将现行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执行期限由2005年底延长至2006年底,免收货物品类范围不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