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6]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妥善解决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每一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12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春节期间,各市对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资金从各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支付。救助对象、标准条件和人数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期间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将其作为2006年再就业援助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做细。要认真组织好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制订详细的救助方案,履行必要的公正、公开程序,切实保证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好事要办好。各市春节期间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情况于2月底前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