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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 2006-01-26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自3月下旬起对我市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为做好迎接省综合督导的准备工作,市政府确定对各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和重点 
  以贯彻落实教育法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的督导检查。 
  二、严格标准,切实搞好自评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综合督导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3号)规定的程序,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将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组织督导人员和专业人员切实搞好自查自评。 
  (二)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评估方案,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深入到所有乡镇(办)、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要认真填写《山东省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汇总表》,确保客观准确,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自评结束后,要认真、客观地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省综合督导档案材料要求,组建督导档案。 
  (三)认真分析自评结果,把自查自评作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立即整改。要处理和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使督导评估结果成为改进工作和教育决策的可靠依据。对虚报数据,影响综合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于2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各类报表一式7份及电子版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综合督导复评程序和方法 
  市对各县(市)区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从2月15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 
  (一)具体程序:1.听取自评情况汇报;查阅县(市)区自评报告等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检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帐目和3处学校(初中、小学和职专),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2.抽签检查一处乡镇。3.检查组汇总情况,反馈综合督导情况。 
  (二)复评时间 
  时间安排 县(市)区名单 
  2月15日至16日 济阳 商河 
  2月17日 天桥 历下 
  2月20日至21日 平阴 章丘 
  2月22日至23日 长清 历城 
  2月24日 槐荫 市中 
  (三)复评方法 
  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复评分两组同时进行,每组负责复评5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根据评估指标内容,每组设教育体制与监控机制、教育经费与危房改造、统筹教育发展及档案材料4个项目组。主要采用"自我举证法",即被查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确定有关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并拿出相关资料证据。在举证时,要做到资料齐全,事实充分。凡不能充分说明指标达到程度的,视为无效资料;凡经查所示举证材料可信度低于95%的,该指标不予认可。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织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县(市)区的复评(市自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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