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6]5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麻疹监测工作,控制麻疹疫情明显上升趋势。我省2005年发生麻疹3108例,2006年1月份发生麻疹329例,全省9个市有病例出现。麻疹疫情流行态势十分严峻,各地切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对麻疹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麻疹疫情的蔓延。
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接种麻疹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防控麻疹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常规免疫服务次数和接种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地区,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免疫管理。
三、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增强人群预防疾病能力和意识。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积极争取新闻部门的配合,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预防麻疹等呼吸道疾病的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预防疾病的能力。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
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发电[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麻疹高发季节,又处于人口流动高峰时期,根据疫情报告,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出现麻疹局部疫情,发病以流动人口较为突出。病例以小年龄组为主,多无免疫史。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报告麻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降低病死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和务工人员集中的场所等重点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对疫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有麻疹暴发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隔离,同时实施相应的免疫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就诊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排查可疑病人,合理分流,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治措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防护工作,防止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接诊的医疗机构要保持空气流通,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医疗机构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保障其他患者就医安全。
三、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地要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的工作,保证常规免疫服务次数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地区。2005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麻疹局部暴发,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流动人口麻疹疫苗接种率低造成的。各地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目前麻疹发病数较多或疫情已呈上升趋势的省份要对麻疹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控制麻疹的具体措施,要在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同时,开展适龄儿童和特殊人群的强化免疫工作。
五、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麻疹意识.加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社会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多部门、社会各界的作用,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让群众了解麻疹传播的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预防麻疹、主动接受预防接种的积极性,提倡公共场所、家庭特别是托幼机构、学校和务工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在麻疹暴发流行时,告知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麻疹控制工作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