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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2005年度申报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 2006-02-08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函[2006]9号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对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数据录入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与年度纳税申报是时间不同、内容不同、法律责任不同的两次申报,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应按照以下规定分别进行: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应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鉴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完全相同,因此不再单独印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仍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自行在表头名称中填加'年度'字样以示区别。 
  二、纳税申报及申报表数据录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综合反映,其数据是有效开展纳税评估、掌控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的基础,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纳税申报及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具体录机事宜,可划分为窗口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流程录机。 
  1、窗口申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12月份或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04版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基层局200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录机工作应于2006年5月31日之前结束。具体流程如下: 
  (1)预缴申报:在'模块名称'中选择'1、直接申报征收'→在'窗口名称'中点击进入'直接申报'→录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保存退出。 
  (2)年度纳税申报:在'模块名称'中选择'1、直接申报征收'→在'窗口名称'中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录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保存退出。 
  (3)年度纳税申报表录机:在'模块名称'中选择'F财务报表及所得税表录入'→在'窗口名称'中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录入'→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录机人员须在申报表'录入人'栏中签字)→保存退出。 
  2、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由纳税人直接登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dl-l-tax.gov.cn),通过网上办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及录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需主管税务机关录机。网上申报的数据转换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预缴申报:进入'综合申报'画面→录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确认→如有应缴税款自动生成缴款书。 
  (2)年度纳税申报:进入'汇算清缴'画面→点击'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点击'申报'确认→如有应补税款自动生成缴款书。 
  三、要求 
  1、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管理及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录入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预缴与年度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促使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准确申报,有效提高其自行申报的效率和质量。 
  2、要提高认识,合理安排人员,切实保证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的完整正确录入。为加强管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数据录机情况将纳入征管基础信息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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