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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请求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法函(2001)271号

广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求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重新核验的时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 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在使用过程中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重新核验。

  二、关于主体结构的定义、主体结构核验的依据
  主体结构的定义、检验评定依据和方法等应当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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