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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动保障厅关于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 2006-02-1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劳社办字[2006]28号
内蒙古劳动保障厅关于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28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2006年将面向全区组织实施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关员、营销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企业培训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营养配餐员等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 
  2006年还将陆续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信用管理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珠心算教练师、鉴定估价师(旧货行业)、采购师、科技咨询师、商务策划师、陈列展览设计员、礼仪主持人、社会工作者、包装设计师等职业的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同时将开展IT类新职业(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的智能化考试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生报名时间:3月1日-3月31日 
  下半年考生报名时间:8月1日-9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指定的报名培训机构报名。 
  各盟(市)报名时一律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同时打印出考生报名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报名数据及考场编排数据。自治区级报名培训机构组织报名时要求考生填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信息卡'。 
  报名时,考生须交3张白色背景32mm×40mm彩色近照,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二、鉴定时间及考核方式(详见附件) 
  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和11月两次举行。并将在3月、5月、9月和11月统筹安排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部分职业的智能化考试试点。 
  三、培训 
  培训由各盟(市)所属报名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严格按照统一培训教程执行。 
  四、其它 
  (一)2006年秘书职业的鉴定方式调整为理论知识考试(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括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对2006年度举行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需要发布技术性文件及补充说明的,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2006年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四)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IT类职业鉴定收费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713号)文件中C类收费标准收取,其它职业按D类收费标准收取。 
  联系电话:0471-6606223、6606207、6606312 
  传 真:0471-6606211 
  电子邮箱:osta_osta@sina.com 
  网 址:www.nmosta.org.cn 
  教材联系电话:0471-6293739 
  附件: 
  1、2006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略) 
  2、2006年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略) 
  3、2006年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略) 
  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略)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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