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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 2006-02-14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公厕建设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为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基本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民事为大、民生为先"的原则,根据市"十一五"期间公厕建设规划,采取规划配套建设、购房改建、选址新建和临街服务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厕,尽快改变我市公厕数量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现状,基本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新增公厕200座,初步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一是新建公厕100座,其中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依据规划配套建设公厕80座,选址新建、购置临街房屋改建公厕20座;二是具备开放条件(蹲位不少于4个)的临街商场、宾馆、酒店、超市、车站、码头、医院、加油站等临街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对社会开放增加100处;三是购置流动公厕车3辆。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落实规划配套建设公厕80座,确保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在小区建设完工的同时交付使用。负责新建公厕、整治项目配建公厕的选址、定位和审批工作,此项工作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新建公厕、旱厕改造、整治项目配建公厕和购置房屋改建公厕的建设工作,此项工作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负责组织临街服务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及公厕导向标识的设置工作,此项工作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负责公厕建设资金的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厕建设市级补贴资金。 
  (四)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居民休闲健身广场等整治项目配建公厕的组织实施。 
  (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对所属临街服务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的组织实施。 
  (六)市城管局负责对公厕建设管理的行业监督指导工作。 
  四、资金安排 
  (一)规划配套建设的80座公厕,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负责。 
  (二)购置临街房屋改建的公厕,建设资金采取区购市补的方式解决,每座公厕由市财政补贴10万元,其余部分由相关区承担,其中合并改建环卫工人休息室的,每座由市财政补贴15万元。 
  (三)新建、改建的公厕,建设资金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其中建设地下式水冲的公厕,每座由市财政补贴5万元。 
  (四)整治项目配建的公厕,建设资金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在整治项目中安排。 
  (五)购置流动公厕车3辆,每辆约26万元,共计78万元,购置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五、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新建公厕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的间距建设,按照一类公厕标准设计、建设; 
  2.公厕建设要实用、美观,外型要因地制宜,根据实地状况设计建筑体量和外型,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建筑艺术特色,一厕一景。其功能要求环保、生态、节水、节能,具备条件的应合并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室; 
  3.公厕建设要设置残疾人厕间,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儿童专用的小便器、洗手台等,满足不同人群用厕需要; 
  4.新建公厕内部要布局合理,空间高度、厕位间距、隔板、洁具、地面和内墙体材料等均应达到国家一类公厕标准; 
  5.新建公厕应分别设置男女厕间、厕位,不得设置男女混用厕间、厕位; 
  6.公厕蹲位数量不少于4个,男女蹲位比例应在1:1至2:3之间; 
  7.新建公厕应设置明显标志,内部应标明男女厕间、残疾人厕间和其它部位功能; 
  8.购房改建公厕,房屋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m2,合并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50m2。 
  (二)管理标准 
  1.设专人管理,公厕管理制度健全,标志规范、明显; 
  2.按时维修,厕内外设施齐全、完好; 
  3.及时清理厕内卫生,厕内外卫生整洁,无异味; 
  4.不得擅自改变公厕用途和结构; 
  5.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7:00时--22:00时),不得无故关闭。早市、晨练区域等重点部位公厕需自5:00时起对外开放; 
  6.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违价收费或搭配物品收费。 
  六、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解决入厕难问题与营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息息相关,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来抓,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新区建设必须同时按国家标准规划建设公厕。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公厕建设工作专项推进组,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马彬和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俞滨洋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规划配套建设公厕、选址新建公厕、旱厕改造公厕、整治项目配建公厕和购房改建公厕,竣工后统一由市城管部门按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的一类公厕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所在区城管部门管理或相关单位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厕,必须按照全市公厕统一管理标准管护。管理单位必须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管理协议。 近年新建因各种原因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厕必须尽快完善,于6月1日前全部投入使用;个别已改变用途或结构的公厕,6月1日前必须恢复原有面积和使用功能;未在规定时限内投入使用或不按时限要求恢复原面积和使用功能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三)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哈尔滨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公厕的规划、建设、维修、管理行为。适时发布《关于临街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通告》,确保在今年5月1日前所有临街服务单位公厕全部对社会开放。 
  (四)完善标识,方便入厕。在繁华商业区的主、次干道设置公厕导向图,标明公厕位置和对社会开放公厕的单位名称;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为游客、市民义务导厕;市、区城管部门开通导厕服务热线;启动公厕电子地图制作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寻厕服务体系,方便市民和中外宾客入厕。 
  (五)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按照公厕建设任务组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完成数量等项目,对承担公厕建设任务的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评,得分排在前两名的为公厕建设先进区,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对公厕建设进度慢、标准低、质量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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